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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十篇火狐电竞 火狐电竞平台

发布时间:2023-09-17 05:32浏览次数: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典型废旧金属产品循环利用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项目课题专家评审会举行

  把握机遇,做大做强再生资源产业——在全国再生资源信息中心、全国大中城市再生资源经济技术协作会第25届年会上的讲线年再生资源产业宏观发展环境综述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率团参加两岸电子业清洁生产暨废电子产品资源化合作与交流研讨会

  创建汩罗模式 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园区——访汩罗市委常委、湖南汩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傅金华

  环境保护部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 全国再生资源信息中心 全国大中城市再生资源经济技术协作会第23届年会胜利召开

  关于核定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再生资源产业是一个绿色新兴产业[1]。对各类废弃物进行回收、拆解、加工,从中提炼出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再生资源,并以此弥补原生资源的不足,这对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但再生资源产业也面临发展瓶颈,比如如何延长产业链?如何消化传统制造业中堆积的大量废弃物?再生资源产业和传统制造业技术如何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这对再生资源产业与传统制造业的耦合发展提出了挑战。浙江台州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借鉴。浙江台州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已有近30年的历史[3]。

  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台州就开始大量进口废电器、废电机等废旧金属进行拆解,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废旧金属拆解业。截至2010年,台州已拥有国家环保部定点进口固废加工利用企业44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00多家,全年可回收利用各类废旧金属260万t,经拆解加工后可获得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钢铁以及再生铅、锌、镁、钼、金、银等各种资源,资源再生回收率达到95%以上,台州已从一个矿产资源稀缺的临海城市发展成为了“城市矿山”。多时候,这两个过程是分割的。再生资源产业仅被狭义地定义为废弃物的资源化过程,而资源的产品化过程则属传统制造业。因此再生资源产业与传统制造业的耦合发展包含两个内容,一是狭义的再生资源产业的前向拓展,即从废弃物的资源化过程向资源的产品化方向拓展;二是传统制造业的前、后双向拓展,即再生资源的产品化过程为后向拓展,废弃物的资源化过程为前向拓展,如图1。具体而言,再生资源产业与传统制造业的耦合发展可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通过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为传统制造业发展提供必需的原材料资源。通过对废弃物的回收、拆解、提炼等可为传统制造业发展提供大量相对廉价的金属、塑料等再生资源,提高要素的富裕程度、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进而促进相关制造业的发展。台州在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同时,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制造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形成了一个个特色鲜明的地方产业集群,极大地延长了再生资源产业的产业链,与此同时,制造业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4]。台州的发展经验可为我们的耦合途径的研究提供借鉴。

  广义上,再生资源产业是一个以各类废弃物为生产对象,对各类废弃物进行回收、拆解、提炼、深加工,最终生产出二手产品、再生资源以及新产品的产业,其生产过程包含废弃物的资源化过程以及(再生)资源的产品化过程。但在很多地区、很2)利用再生资源产业的技术对传统制造业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拆解加工,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水平,同时也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3)借鉴废弃物资源化过程中回收利用及污染治理的技术和经验,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改造,促进传统制造业的清洁生产及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利用。减少在生产过程中废料的产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进行循环利用,如中水回用等,都是清洁生产所倡导的,这符合发展绿色产业、低碳产业的要求,也是传统制造业改造的方向。4)通过传统制造业的设备引进技术创新和,改造再生资源产业的落后工艺,提高回收利用率,降低二次污染。5)通过再制造能力的发展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延长再生资源产业的产业链,提高最终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3.1再生资源产业为传统制造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再生资源产业的蓬勃发展,使台州的“城市矿产”规模日益扩大。台州每年拆解废旧金属260万t,回收利用铜50万t,铝40万t,废铁废钢110万t,可利用矽钢片和不锈钢24万t[3],资源再生回收率达到95%以上。再生资源回收不仅每年为当地的五金生产企业提供了价廉物美的原材料,而且还为国内大型铜业和钢铁企业提供了价廉质优的原料,有效提高了市场原材料的供给。

  3.2制造业发展促进了再生资源产业链的有效延伸台州早期的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其前后两个过程是分割的[5],主要集中于对废旧金属的拆解。直到20世纪80年代,围绕再生资源深加工的下游制造业才逐渐兴起,并迅速演变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在台州这样一个矿产资源匮乏的临海城市,却形成了矿产资源密集型的几大产业集群,如汽摩及配件产业集群、塑料模具产业集群、家用电器产业集群、阀门泵类产业集群、服装机械产业集群等[6]。这些产业集群形成与发展所依赖的资源主要来源于再生资源产业,同时这些下游制造业的发展也拓展了再生资源产业的产业链。

  3.3制造业技术进步带动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目前,台州从事再生资源产业的规模企业都已拥有了较为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各类焚烧炉、铜米机、剥线机、塑料造粒机等已广泛投入使用,代替了早先的纯手工作业、露天焚烧作业,各类除尘设备也已得到充分利用,在减少污染产生的同时极大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不少企业已发展成为国内同行业的龙头企业。3.4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促进了企业制造能力的提高伴随着台州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再生资源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从原本单一的废弃物拆解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较长产业链、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的新兴企业,涌现出了众多集原料进口、拆解、深加工、出口于一体的纵向一体化大型企业,如台州某企业已从单纯的固废拆解发展到集废旧金属回收拆解、生产汽车压铸用铝合金锭、生产汽车轮毂并出口为一体的集团公司,再生资源产业的产业链不断延长[7]。

  伴随着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得到重视,对制造业污染的综合治理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台州的具体做法是促进园区建设,对污染型企业进行圈区管理、集中治污。台州路桥区自1999年开始对拆解企业进行圈区管理,首个峰江安溶进口固废拆解园区占地7.33hm2,共有入园企业10家;2003年4月又新建了台州市金属再生产业基地,占地106.67hm2,入园企业30余家。为促进该产业的进一步发展,2010年又于三山涂围垦区投资兴建规模更大的“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圈区管理模式不仅很好地促进了台州再生资源产业的共同发展,而且有效地解决了污染源分散、污染治理成本高的难题,大大提高了污染治理的能力与水平。

  4再生资源产业与传统制造业耦合发展的途径根据再生资源产业与传统制造业耦合发展的具体内容以及台州的经验,确定了耦合发展的4大途径:1)利用传统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拓展再生资源产业的规模。传统制造业与再生资源产业是相互依存的。再生资源产业可以为传统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所需的原材料,弥补当地矿产资源匮乏的缺陷,甚至可以无中生有,依托相对廉价富裕的再生金属培育一个新的制造业;传统制造业的发展,尤其是技术创新可有力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传统制造业基础上的技术创新,可以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提纯能力以及消除二次污染能力,可以有效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2)围绕固废拆解与初加工发展下游加工制造业。固废拆解后经分拣加工成初级产品,然后在此基础上发展精加工制造业。如含铝废料经拆解、熔炼后加工成铝锭,围绕铝锭可发展铝制品业、铝合金制造业等;含铜废料经拆解、熔炼后加工成铜锭,围绕铜锭可发展电缆制造、铜制品业等;废塑料可加工成塑料颗粒,围绕塑料颗粒发展再生塑料制品业;废橡胶加工成橡胶粉,围绕橡胶粉发展田径跑道材料制作、利用废橡胶提炼汽油柴油、生产炭黑及加工再生橡胶制品等。3)围绕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相关的设备制造业。固废的回收利用需要专用设备,好的设备可以提高固废利用率,减少二次污染。比如塑料回收造粒设备、废旧橡胶回收处理设备(包括废旧橡胶纤维颗粒分离机、自动除尘粉碎机、振动筛、切块机等)、废橡胶炼油设备、橡胶制粉设备、废旧电路板回收处理设备、废弃电器电脑处理设备等。4)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清洁化、循环型产业改造。运用再生利用技术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清洁改造,包括对下脚料的回收利用、对中水的回用、对淤泥、污水、废气等的治理等,实现清洁生产,减少向周围环境的废弃物排放。

  5.1扩大再生资源的国内回收与进口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依赖于再生资源的规模,而再生资源规模的扩大一方面依赖于国内回收,另一方面依赖于进口。伴随着国内回收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国内再生资源的蓄积量会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扩大再生资源的进口规模。再生资源进口既符合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原理,也符合我国资源能源的平衡要求[8]。实现进口规模的扩大需要从两个层面共同努力。1)政府层面,再生资源进口规模受到国家进口配额(进口指标)的限制,因而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争取提高定点加工企业每年的进口指标,另一方面需要加快再生资源园区建设力度,努力促成国际再生资源监管区的建设,争取获得更多的进口规模;2)企业层面,定点加工企业一方面要加大专用设备的引进以及污染的治理,不断提高进口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要用足用好进口指标,确保进口指标的满额使用,严禁进口指标的转手倒卖。

  5.2促进再生资源的当地再生利用大量的再生资源在一个地方被拆解、初加工后,初加工产品除了部分供当地使用外,很大一部分流向了其他地方。台州每年向国内其他地区的大型冶炼厂输送大量的各类再生金属。这种模式积极的一面是充分发挥了各地的比较优势,即充分利用了当地拆解能力优势,把资源配置到了最具资源使用效率的地方,但隐含的消极的面是,拆解区域消耗了环境容量而其他地区则获得了资源的“净利”。如果目前尚未形成获取再生资源的地区对环境消耗地区的“补偿机制”,那么促进再生资源在当地的再生利用便是一个次优选择。即在环境消耗容量既定情况下要追求资源本地利用率的最大化。扩大再生资源当地再生利用规模的主要途径是大力发展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下游产业。在台州,一方面可扩大现有的传统制造业规模,如继续扩大汽车摩托车配件、塑料模具、服装机械、家用电器、水泵阀门等产业集群的规模,另一方面可围绕拆解物发展新兴产业。当前台州主要拆解对象为废旧变压器、废五金等,其主要初加工产品为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钢铁、矽钢片、再生塑料等,可适当发展造船业、汽车业、铝合金制品、电线电缆、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等,促进再生资源在当地的深加工,延长产业链,不断扩大再生资源在当地的直接使用率。

  5.3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设备尽管再生资源产业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但再生资源产业的技术水平仍普遍较低,尤其是中小企业(包括依旧存在的个体作坊),仍采用大量的手工作坊式拆解,拆解效率低,污染也较为严重。在台州,除了部分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外,拆解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二次污染严重的状况仍然存在。解决拆解业二次污染问题的关键是先进设备的研发与使用。由于整个再生资源产业属于相对新兴的产业,拆解处理设备仍处于不断研发与创新阶段,投入费用昂贵。因此,高性能又相对廉价的回收利用设备的研发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对于以废电机、废五金拆解与再生金属提炼为主的台州而言,目前最需要研究开发的是符合高废气排放标准的各类焚烧炉、热洁炉、反射炉、竖平炉、除尘器等设备,需要普及铜米机、剥线机、液压拉铜机、压块机、装载机等先进生产设备,而且市场前景非常广阔的电子线路板拆解设备和流水线目前在国内仍是空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发展,依赖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创新。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我们一方面应鼓励倡导规模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更新设备水平,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质量,另一方面政府也应积极引导,在技术研发方面提供政策倾斜。在台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已具备共性技术特征,资源再生技术已成为公共产品,政府应加大对公共产品的投入。

  2、人们对土壤的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会造成土壤资源的流失;尤其是土壤被污染,会造成土壤成分、结构、性质和功能的变化,如失去肥力和净化能力,或是发生沙漠化,这些都是在短期内不能恢复的。

  3、可再生资源自然界中被人类开发利用一次后,在一定时间(一年内或数十年内)通过天然或人工活动可以循环地自然生成、生长、繁衍,有的还可不断增加储量的物质资源,它包括地表水、土壤、植物、动物、水生生物、微生物、森林、草原、空气、阳光(太阳能)、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

  2、可再生资源指可以被人类开发利用后可以继续利用的资源或者在短时期内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自然资源。其主要包括生物资源(可再生)、土地资源、水能、气候资源等;是经使用、消耗、加工、燃烧、废弃等程序后,能在一定周期(可预见)内重复形成的、具有自我更新、复原的特性,并可持续被利用的一类自然资源, 与不可再生资源相对应,是可持续发展中加强建设、推广使用的清洁能源。

  在未来经济的发展中,人类将面临有限的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在今后25年内,世界人口可能达到100亿,需要满足如此大量人口的食物和必要的物资。同时,需要供应相应能源、交通、住房、学校以及各种机器等需求。呈指数增长的需求和有限的资源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回顾20世纪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正是烃类经济发展的历史,主要资源来自于化石资源(煤、石油和天燃气),许多国家都认为化石资源是保证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的基础。从20年代以来的靠其提供经济发展的需要,以至于达到今日的生活水准。据统计,生物基资源所占份额很小,在能源方面低于1%,在原材料方面也不到5%。尽管烃类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呈强劲势头,但是有限的资源令人担忧,而各种化工产品带来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全球共识,并且已被广泛接受和推行。

  在可持续发展的施行中,要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持平衡,经济持续增长、生活健康标准不断提高、国家安全与稳定,保证资源供应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国家政府的产业界都呼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资源来补充和取代目前过于依赖的非再生并日益减少的化石燃料资源。

  早在1996年,美国政府就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产业界和教育科研部门专家讲座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并于1998年后提出题为《2020植物/农作物为基础的可再生资源——通过可再生植物/农作物资源利用加强美国经济安全性的设想》(以下简称“设想”)。该设想公开发表后,美国农业部和能源部支持全国玉米种植者协会组织跨产业部门研究讲座设想的实施问题。经过长时间讲座产业界、深信界和政府部门对设想目标的实现、存在问题和实施步骤取得共识,并提出了题为《实施植物/农作物为基础的可再生资源2020年设想的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这两份报告内容详实、焦点明确、逻辑性强、实施步骤清晰,许多观点和技术课题及措施具有启迪性。从该两份报告中,不仅可以弄清可再生资源和内涵、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对如何开展和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实施途径。对目前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技术状况、存在的障碍和误区也都作了明确的阐述。虽然两份报告都是针对美国情况提出的,但是其科学性和前瞻性以及许多技术内涵对我们仍不乏借鉴参考价值。

  “设想”是有关于发展以植物/农作物为基础的可再生资源产业的战略,是由美国农业、林业和化学工业部门(其中有各类美国公司企业)、非盈利组织、商贸协会和学术部门、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共63人经过讲座研究,首先提出对此新兴产业未来发展的设想。

  1996年12月美国全国玉米种植者协会组织战略设想研讨会,目的是草拟一个产业设想,使植物/农作物为基础的的可再生物质可以作为当前惯用的原料的补充来源以满足人们对化学品、材料和其他产品不断增长的需要。

  本“设想”广泛地规划了此产业如何从目前家庭式的产业走向全国规模的核心制造产业的道路。公开此“设想”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读者关注,出谋划策,共同开发,使其能成为现实的技术实施方案。

  对于世界资源能否足够支持当前已经发生的急剧经济膨胀,社会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悲观的认为,世界资源难以满足呈指数的经济增长。如果现有技术不能进一步发展,而非再生资源又有限,这种悲观看法确实是现实的评价;另一方面,当前的技术正在突破,并有无限潜力,因此对未来产生乐观看法。

  历史教育人们,只有通过协调提出明确设想,才能引导人们去解决关于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

  过去一直谈如何解决未来25年世界超过100亿人口的食品问题。获得食物只是人类生存的一种需要,其他还有呈指数增长的对能源、运输、住宅、学校、机械以及计算机等的需要,而满足这些需求的资源从何而来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钻探更多、更深的油气井可以供应更多的烃类原料,但是油气储量毕竟有限。对现有烃类的有效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但是效果不大。纳米技术可能会促进小型化从而节省材料,但是有些物件不能缩小。问题是资源正在耗尽,何时耗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探求一种新的资源模式,使之逐步转化。

  “设想”序言称,不论适用性技术应用如何,凡将现有资源转化为可再生资源,都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也适应环境和生态要求。因此,应用植物/农作物资源的设想是乐观的。

  随着适用性研究和开发的进展,人们可以发现许多经济上可行的方案来满足整个地球的需求。该设想确定了方向和相应的规划,采取措施建立利用植物系统中能源和碳源的可再生资源基础。面临的挑战是严重的,但机遇也是难以衡量的。人类可以适应变化,但必须接受所面临的挑战。序言中从两方面进一步阐明“设想”提出的背景:

  植物/农作物基(有时用生物基bio-based)资源是指来自于一定范围的植物系统,主要是农作物、林产品和食品、饲料和纤维工业加工过程中的副产物。它们可以通过一年生的作物和树种,多年生植物和短期轮作树种等途径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再生。石油化学品原本也是以植物为基础,其基本分子为烃类。植物/农作物基可再生资源当前所用的大量基本分子是碳水化合物、木质素和植物油。也有一些量少高值的分子是来自二级植物新陈代谢。另一个主要区别是烃类及其提取系统已经开发并加工处理其所需要的原料型产品,而植物基可再生资源在某些程度上虽然也被认定,但某种植物会含有某种资源,加工后会留下什么,尚未完全搞清。

  最近生物技术进展可以改变植物成分和酶提取系统,这就为现在需要的化学产品和新型中间人体及产品制造提供了新的经济机遇。据统计,美国的森林、耕地、牧场等面积约22.46亿英亩(1英亩=0.405公顷,下同),其中主要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有4.24亿英亩,可以生产大量植物/农作物基资源。过去50年,这类资源的重点主要是面向食物、饲料和纤维生产。

  20世纪后期,世界经济发展很快,生产增长率有很大提高,尤其是各发达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不断增长。成功的增长和发展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烃类经济。自20年代以来,矿物化石燃料的采取和利用提供了人们当前所享受的经济效益和生活水准。许多国家都依靠这种资源来满足能源和原材料的需要。

  在过去50年中,大量的研究开发在能源生产和基础产品制造方面创造了许多可以大量增值的工艺过程。市场经济明显地受人们提高生活水准的意愿所驱动,以创造各种产品。生物基资源的(主要是用植物基)用量很小。据统计,在能源方面少于1%,在原材料方面亦低于5%。美国1996年玉米、黄豆和小米等生产用作食品和饲料量约为6900亿磅(1磅=0.4536公斤,下同)。由此从经济角度看还不能赶上工业原料,而以烃类为基础的经济却繁荣昌盛。

  烃类虽然将继续起到非常有效的经济发展平台作用,但是在其未来应用中却有若干问题有待解决。首先是对石油化学产品的应用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随着又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化石燃料是一类正在减少的原料资源。应用植物/农作物基资源作为一种补充,由于它们是可再生的,所以为经济有序地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创造了机会。

  通过对能源状态的审视就可看到可再生资源作为一种补充的必要性。烃类资源有限,许多专家提出世界可采和探明储量,如按现在消费水平计算只能提供50-100年,此处的一个重要假设是“现在消费水平”是保持不变,但是从全世界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准变化来考虑,此假设是不合理的。当前世界上按人口平均的能源消费水平差距很大,详见表1,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将增加能源消费。未来的能源供应问题是多方面的,因为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例如,中国按人口平均能源消费相当于美国水平的1/3,其需要增加的能量数量约相当于美国现在全年能源使用总量。

  表1当前按人口平均能源消费水平 kwh/人 美国 法国 日本 巴西 泰国 中国

  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者。

  (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场所是否为封闭式院(房),棚顶美观完整,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卫生保洁设施。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沉积,无异味,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的物品是否入室入棚进场,不存在露天堆放,是否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且各区域应有醒目的标志牌。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回收和出售的物品是否经营规范,有完整的台账记录。

  (六)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违法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害物品,医疗垃圾,擅自处理固体废物等。

  (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物品的运输,是否捆扎严密,是否存在抛撒遗漏现象。

  为加强对专项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

  专项大检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组织实施。通过专项大检查,彻底消除再生回收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规范经营,安全经营,坚决取缔经营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经营者查处。

  (二)工商分局牵头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

  (三)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中的治安管理,负责对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

  (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科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规收购带密文件进行查处。

  这次专项大检查活动时间从6月23日开始,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各镇办在7月5日前,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对发现的危险品,必须专人看管,组织专业人员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处置,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回收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检查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区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区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大检查进行自查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大检查活动,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特别是城区各办事处,要把这次专项大检查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再生资源行业双创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抓好具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做好整个检查整治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各镇办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理论是理解和解决一切财政活动的基石。关于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的研究重点相当多地集中于财政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关系研究,以及后来又拓展了的财政与人口再生产的关系研究,这是主要的两个方面,然而就社会再生产的类别而言,环境资源再生产也应包括其中,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研究自然也应成为整个财政与社会再生产关系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外,在传统经济背景下,财政是居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导或经济的核心,而现如今财政则已经成为不仅涉及经济,而且关联人口、资源、环境,乃至关系整个社会建设的核心。因此,基于现代社会建设的核心是财政这一地位的界定和转型,客观上就要求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不仅应包括财政与物质资料再生产、人口再生产的关系,更应拓展到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在当前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指引下,这种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生产,犹生育;再生产,亦即生产过程的不断反复和经常更新;而凡是有人类活动作用的各个部门主体的再生产,它们相互依赖、相互交错就构成社会再生产。并且,“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的形式怎样,生产过程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关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概念,我们还可以借鉴马克思关于农业再生产的研究。他讲到,“农业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农业再生产的生产力不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而且还有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农业生产产生于对自然生物自身发展的模仿”。也即是说,农业再生产包含了农业自身的自然生产以及人类劳动的社会生产。把它引申出来,本文认为,所谓环境资源再生产即生态环境再生产,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主动把自身生产力与环境资源的自然生产力结合起来,从而使环境资源的自生能力得以扩大和提高,并最终实现环境资源持续稳定发展的一种社会再生产。

  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种,环境资源再生产同样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但是它毕竟是以环境资源的自然再生产为基础,因此又有一定的特性。

  环境资源有其自身的自然生产,人类“经济的再生产过程,无论其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总会……与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错着”。自然界的各种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总在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转化,许多转化链条相互交织,构成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不息地进行着自然再生产。比如木、草等植物体从土壤中吸收水分和无机肥,在阳光照射下进行光合作用,把太阳能、无机物等转化为高级有机物,从而为畜禽提供饲料,为人类提供材质,为吸收二氧化碳而净化空气等。

  人类出现以后环境资源的生产无不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通常,人类活动既取之于环境资源,但过度又会破坏环境资源,当然也可以维护和促进环境资源。由于人类物质需求欲望的不断膨胀和人口数量的增加等因素,整个人类对环境资源的索取已经严重超过了其自身再生产的速度,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资源“空心化”问题凸显。因此,为了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的生产需要人类主动投入资金、技术等进行优化,给环境资源的自然再生产创造条件,同时还要进行环境资源的人工的生产,而且要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注意节约利用资源,开发可替代资源。

  环境资源的分配不仅需要在人类世界中进行,还首先需要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展开。比如不同地理位置的植被,其分布受热量、水分、土壤等因素影响而呈现一定的地带性规律。人类出现以后在人的作用下很多环境资源的分配可由无序变得有序,例如都江堰水利工程的修建使得岷江水被分为了内外二江,从而科学地解决了江水自动分流、自动排沙、控制进水流量等问题,既消除了水患,也使川西平原成为“水旱从人”的“天府之国”。

  为了提高环境资源的分配效率,对人类而言,第一,要尊重自然分配规律,保障各物种的基本资源需求。否则,如果片面强调人类需求,一方面会助长人类的贪欲,大肆消耗环境资源;另一方面,其它物种生存所必需的环境资源就会越来越少,大量物种就会灭绝,生物多样性就会遭到破坏,势必会影响环境资源再生产的进行。第二,人类可以有机结合计划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把有限的环境资源合理分配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同时结合环境资源的特点力求用最少的资源耗费获取最佳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尽量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例如进行沙漠化防治的植被绿化时,可以根据实情结合发展以种植沙生植物为主的“沙生产业”带动沙漠工程的实施来实现环境投资的良性循环。

  环境资源的交换是环境资源在各生物物种、生物与非生物物种之间相互交换物质和能量或交换资源产品的过程,它是生产者之间、生产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和消费之间的桥梁,是环境资源再生产总过程的中间环节。这种交换主要通过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等形式实现。例如植物体本身的有机物可以通过不同的微生物分解为无机物,能量随之消失,但土壤肥力得到增强,而肥力又可把物质流、能量流转化为植物根系生长的动力。

  人类的存在与发展也需要同大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人与自然本质上就是一种双向依赖、双重建构的物质变换关系。首先,人类生命的存续就需要人体与环境资源交换,如人需要呼吸氧气、需要摄取含有蛋白质等营养物质的有机物进行新陈代谢等。其次,人类活动会促进环境资源的交换,例如人工新造林可以强化植物体与二氧化碳交换出高质量的空气。再次,人类之间的环境资源交换可以成为政府和市场规则指导下的经济活动,例如促进碳汇减排的碳交易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的买卖实现各自的减排目标。此外,这种交换是相互的,人类每从自然界索取某种数量和质量的环境资源,又会向自然界排放对等的东西,即符合熵定律。

  作为环境资源再生产的最后一个环节,它的进行是环境资源生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环境资源的消费主体包括人类和其它生态物种。各种生态物种,尤其是生命物种,其个体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以其它物种和无机营养物的消费为基础。而且,人类所进行的物质资料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都要以对环境资源的消费为基

  础,否则,人类任何形式的社会生产都将无法进行。当然,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与人类的科学技术密切相关。例如,使用海水淡化方法缓解淡水危机是人类几百年来的不懈追求,而淡化水量的多少与淡化技术密切相关。随着反渗透法等技术的发明,大规模的海水淡化在最近几十年才得以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人类在对环境资源进行消费时必须注意节约,对水、林木等环境资源的消费要寻求替代和低碳化,要努力提高环境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这样才能有持续的消费对象。此外,人类还必须兼顾其它物种对环境资源的消费需求,人类过度消费会引起其它物种消费的不足,自然界各物种间物质能量交换能力将被弱化,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循环过程也就不能继续,那么最终会危及人类的物质消费。所以环境资源的消费必须保持人类与其它各生态物种基本消费数量的均衡,任何一方的失调都会影响整个环境资源再生产的进行。

  财政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范畴,环境资源再生产又是社会再生产的一种,那么,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原理必然可以反映并具体应用到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中。也即是说,国家财政活动必然会参与到环境资源再生产的诸环节中来,环境资源再生产反向也要影响整个财政分配活动的进行,进而,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就表现为它同环境资源再生产各个具体环节的相互关系。

  环境资源生产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财政分配,这是主导的方面;但财政分配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环境资源的生产,即“分配并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的产物;它反过来又同样地影响生产和交换”。

  环境资源生产可以为财政分配提供对象和前提。首先,环境资源生产出的物质产品能够成为财政的直接分配对象。以前我们讲,财政分配对象来源于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社会产品,这本身是没有错的。不过,由于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包括源于自然界的环境资源,因此财政分配的对象从本源上很多就是环境资源生产出的物质产品,甚至有些产品的确成了财政的直接分配对象,例如过去某些地方存在的“木头财政”等。其次,环境资源生产的物质产品并不必然成为财政分配的对象,但它可为财政分配创造前提。由于财政分配对象之社会产品总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所以环境资源自然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必须在添加了人类劳动以后,并在国家参与指导下才有可能成为财政分配对象。而且,环境资源生产搞得好和低碳经济的发展有助于优化企业的生产环境,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物质生产的效益,这又丰富和扩大了财政分配的内容和对象。

  环境资源生产结构影响财政分配的规模和结构。环境资源生产结构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环境资源之间数量的多寡、质量的优劣以及分布集中度的高低,这都对环境资源的开发产生重要影响。比如有的地区森林资源比较丰富,那么在产业发展格局不完备等因素制约下,该地区经济发展将会严重依赖对森林资源的开发,这也必然成为该地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此外,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缺少某一种环境资源时,它就不可能建立起相应的产业和部门,也就生产不出相应的产品。所以,环境资源生产结构的差异决定了国民经济相关产业部门的有机构成不同,其盈利水平也就有所差别,这就会影响可供财政分配的对象的数量与种类。

  财政分配制约着环境资源生产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首先,鉴于环境资源的自然生产一般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等特征,因此从总体上看,人类参与环境资源生产所需投入的最大资金来源仍是政府财政,其要为环境资源的自然再生产创造条件,例如建立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其次,环境资源的生产规模及产出多少,不仅取决于环境资源自然生产能力的强弱,还受制于人工进行的环境资源生产情况。一旦财政分配中用于环境资源生产的部分过少,就会直接影响环境资源生产(首先是自然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反之,财政投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越多,就越有利于环境资源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发展速度的增长。

  财政分配影响着环境资源的生产结构。虽然环境资源因其天然属性分布于自然界的各个角落,离开了适宜其生存的环境空间和气候条件就不能生存,但是国家可以据此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来维护和促进环境资源自然的生产结构,还可兴建一些生态工程进行人造环境资源再生产进而影响环境资源的生产结构,比如国家可通过投资建造人造湿地,人为构建厌氧带和需氧带,从而利用微生物来处理废水并吸引一些动植物栖息;或者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来保护某些环境资源(例如“天保工程”)等。另外,国家还能通过调控财政资金在不同产业、不同生产部门间的分配来影响环境资源的生产结构乃至产业发展。以林业生产为例,国家可以根据情况调整财政政策(比如对育林部门进行补贴,对森林采伐施以税收等)来促进林业各生产部门按比例协调发展。

  马克思把社会产品分配同交换的关系概括为:“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数量);交换决定个人拿分配给自己的一份所要求的产品。”在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中,生产是起点,消费是终点,分配和交换是中间环节。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分配与交换的关系原理同样适用于环境资源再生产,这里我们将着重就财政分配与环境资源交换的关系进行分析。总的来看,财政分配与环境资源交换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并互为制约。

  环境资源交换的顺利进行有助于财政分配的实现。环境资源的自然交换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低碳产业生产、低碳生活方式,从而为财政分配的顺利进行提供环境条件。环境资源在生产出来之后,其最终实现还要经过一系列流通环节,环境资源占有者、使用者需要通过交换让渡资源的一部分使用价值来获取自己所需的其它资源的使用价值。只有顺利实现环境资源交换,做到物为所用,才能真正实现环境资源的价值,这将有助于社会生产过程中各种社会产品的价值得到社会承认,从而财政分配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环境资源交换的实现有助于增强财政分配能力。对人类而言,环境资源产品在经过初次交换后多半是作为一种经济要素投入而进入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由原材料变为半成品、成品,然后再经过交换获得收入。由此可见,环境资源产品通过交换实现得越多,社会收入也就越多,其中以税收或利润形式上缴国家财政的也就越多。另外,当前环境资源交换涉及的碳汇交易也为新增财政分配能力提供了可能。环境资源交换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交易,在环境资源自然交换和人工促进交换的基础上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首先,碳汇交易是在生态效益基础之上的额外交易性收入,是优化环境和资源的主要出路,例如四川省于2009年11月26日签订了第一单森林碳汇项目协议,在2009-2012年3年内将共计2251.8公顷的森林碳汇指标出售给全球碳买家。据估算,20年内该片森林将吸收约46万吨二氧化碳,若按照碳贸易平均价格6.5

  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算,盈利会在300万美元左右。这又为新增财政分配能力提供了可能。

  合理的财政分配有利于环境资源交换的进行。首先,如果财政分配政策朝着有利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方向倾斜,环境资源的自然交换能力则会相应增强。例如太湖、滇池污染治理中建设了大片生态湿地,达到净化水质的作用,也提高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其次,合理的财政分配有助于环境资源交换的实现。这是因为,合理的财政分配政策有利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在各个分配主体间的配置优化,这将会增强市场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也有助于提高环境资源产品在市场上的交换实现程度和范围。

  财政分配制约着环境资源交换的实现。第一,如果我们的财政分配政策不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就可能减弱环境资源的自然交换能力,比如过低的污染税可能导致工业污水大量倾倒引起河湖水体富营养化,生态平衡被破坏以至于自净能力下降。第二,如果财政分配用于环境资源交换的资金比例不当,就会造成这部分环境资源市场供求结构的失调,从而给环境资源的市场交换制造障碍。另外,财政分配支持环境资源交换涉及的碳汇交易,碳汇交易及其交易所应成为政府投资和税收优惠的重点。这将有利于促进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利用环保手段减排的指标有序流转,并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治污的额外收益,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环境资源在竞争中增值、在交易中优化。

  除环境资源的自然消费之外,人类对环境资源的消费有两种形式: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不管形式如何,没有一定的财政分配,这两种消费都不可能实现;但环境资源的消费反过来也促进和制约着财政分配。

  环境资源的消费影响财政分配的最终实现和结构调整。首先,人类对环境资源的消费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社会消费的实现程度,因此对环境资源消费需求的变化,将一定程度地影响财政分配的变化与实现。其次,财政分配必须统筹安排环境资源用于经济建设和生活基本消费的比例以及环境资源替代品的比例,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为此,环境资源的消费结构以及替代品的规模和结构要求相应的财政收支结构要匹配。鉴于环境资源消费的日趋紧张,政府需要对“绿色消费”行为和相关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政策支持,还应主动投入资金开发环境资源替代品,从而缓解对传统环境资源消费的过度依赖。

  环境资源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财政分配。既然环境资源的消费主体除了人类以外还有其它物种,那么财政分配政策既要考虑人类的需要,也要顾及其它物种的需求。这就要求,财政在资金投入以及所支持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上必须向有利于环境资源可持续消费的方向倾斜,在满足人类对环境资源消费需要的同时也要方便其它物种的消费。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2006年,环境保护支出被正式纳入我国财政预算科目,这就为保障环境资源可持续消费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财政支持工程项目建设方面,比如我国投入巨资修建的青藏铁路在施工时设置了野生动物通道以供藏羚羊等野生动物为寻找食物或繁殖等自由迁徙,为了恢复铁路用地上的植被,科研人员开展了高原冻土区植被恢复与再造技术研究,使植物试种成活率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种种这些都说明,除了支持人类对环境资源消费的同时,财政分配还必须为满足其它物种的消费提供帮助。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理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规范、有效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化、连锁化、产业化,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主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材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从年起至年,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起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实现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逐步将再生资源产业培植成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道、区)负责抓好辖区内废旧回收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对辖区内所有废旧回收点和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摸清掌握经营业态现状。并对辖区内废旧回收点和零散摊点的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经营户、违法经营户坚决取缔;对有经营证照得经营户要规范从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营造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

  (二)体系建设阶段。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重点扶持区再生资源回收骨干龙头企业实施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构建以城乡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初级加工分拣站为纽带,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形成以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为龙头,吸纳社会零散队伍和小规模回收企业整合参与的产业格局。

  1、社区(村)回收点。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原则设置,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的模式,建设形成规范的社区(村)回收点,原则上每个社区(村)设立1个。回收点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施主体按照“七统一”规范新建、改造和整合,营业面积15~25平方米。主要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流动回收车每个社区(村)回收点配置1~2辆。

  2、初级加工分拣站。根据“总量调控、统筹设置和方便回收”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在城郊结合部设置。初级加工分拣站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直接经营管理。分拣站集中每天在社区回收点分散回收的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后,由专业封闭式运输车运送至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处理。原则上各镇(街道、区)辖区建1个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的初级加工分拣站。

  3、集散交易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负责全区再生资源的回收整理、物流配送、加工利用、科研开发和再制造等工作,以实现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附加值,促进再生资源的产业升级。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建设1个集散交易加工中心。

  (三)巩固完善阶段。进一步巩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成果,原则上全区所有回收企业、经营户必须进场交易,实行统一管理,从而形成覆盖全区城乡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社区(村)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按照“五有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五有”:即“有网点便于回收,有专人进行回收,有政策支持回收,有制度规范回收,有部门监管回收”;“三规范”:即“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要加强治安信息监控体系建设。

  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流动回收车、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车型,负责收购和运输工作。流动回收车、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专项运输证件。

  社区(村)回收站点经营者遵循行业规范自律,按照街道、社区的要求签订治安责任书。社区(村)回收站点从业人员必须实行上岗前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组建全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的宏观指导,做好再生资源试点城市的申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的指导和管理,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的运行和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再生资源项目的立项,以及项目前期的协调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再生资源项目的资金支持。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和产业化示范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管理,查处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好财政的扶持政策;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增值税退税审核,强化再生资源企业退税管理。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废旧金属收购单位的备案登记,坚决打击收销赃犯罪;对回收专用车辆实行定向服务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依法对收旧污染环境、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店外占道经营、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区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关环保法律法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网点和项目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土地指标。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上对再生资源经营给予扶持和支持。

  各镇(街道、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面广量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产业功能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功能。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开展网点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建设。区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的回收网点每个补贴3万元,对改造、整合的回收网点每个补贴1万元,对新建的初级加工分拣站每个补贴15万元,对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的建设提供贷款担保和给予利息补贴。加强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再生资源项目建设和公益性的收废、处废工作。财政部门对再生资源经营上交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和按增值税金额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也给予适当奖励以扶持发展。各镇(街道、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具体制定应的扶持政策。

  201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总额已经从2005年的16万亿元(2.6万亿美元)增长到350万亿元(55.4万亿美元),可再生能源在一次性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已从2008年的8.4%提升至9.6%。为了实现我国到2020年时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 15%,单位GDP的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诺,国家将在未来十年追加5万亿的新兴能源投资,其中既包括国家投资, 也包括将拉动的商业化社会性投资。根据其具体细分, 除核电和水电之外,可再生能源投资将达到2万亿至3万亿元,其中风电将占约 1.5万亿元,太阳能投资则将达到2 000亿~3000亿。

  我国具有丰富的风力资源,幅员辽阔,海岸线长,风电产业的发展有良好的资源基础,风电具有成为未来能源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源基础。因此我国政府将风力发电作为改善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问题的主要替代能源技术之一,给予了有力的扶持,吸引了大量资本的涌入,占投资总额的72%。

  由于我国水电资源丰富,我国小水电资源居世界第一,技术可开发量为1.28 亿kW[1],发展小水电有利于解决我国边远地区的农村用电紧张问题,保护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小水电的发展,目前已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模式多样化和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投资体制,吸引了15%投资额。

  为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的利用,我国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比如“光伏屋顶应用”“金太阳示范工程”。外加光伏技术不断发展、成本下降,并网技术成熟,这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吸引了6.3%投资,2010年实际新增装机量超过500MW。其次是生物质能占总投资额的3.8%。为了实现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30000MW和光伏发电装机量20000MW的目标,我国风能和太阳能在投资结构中占的比重将继续扩大,而小水电比重将降低。

  可再生能源投资方式包括政府财政支持、VC、PE、上市融资、碳交易融资、信贷、资产并购等。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同阶段,投融资方式也不同[3]。目前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融资日趋活跃。一是政府通过从每度电拿出4厘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与财政部用于金太阳等示范工程,以及对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利用的政府补贴统筹使用,每年超过200亿元。二是银行信贷中每年有数亿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三是通过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国内外上市,如我国十来家光伏企业上市已从国际资本市场拿到几百亿人民币。四是近年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很快。近年来国外各类投资机构也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五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也可从国际上获得一定的资助。

  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投资主体情况有较大差别。 风电的投资主体相对集中,主要是中央企业和部分风能资源丰富的地方国有发电投资企业;目前我国光伏发电还处于试验、探索阶段,投资建设项目规模小,投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态势;小水电是唯一进行完全商业化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当前,小水电的投资主体有国有水电及电力公司、 农村水电企业等集体经济体、 中央和地方政府、民营企业、有闲置资金的个体、投资公司等;我国生物质能目前尚未形成产业规模,民营企业是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主体,依然面临资金和研发上的困难。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增长迅速,从2005年到2010年增长比率高达88%,是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最多的国家。这与我们政府制定一系列的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规定严格可再生能源目标,以及大力发展配套的基础设施密切相关。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方向主要以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为主。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占了总比重的80%,由于我国的农村人口基数大,边远山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国情,我国小水电投资额占了17.5%,但随着其开采程度的增加,小水电吸引的投资比重将会下降,生物质能所占的投资比重将会上升。

  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方式日趋活跃,在财政支持投资为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投资融资市场化有所发展,如资产融资、公开市场融资、VC等融资方式发展迅速。因此,我们应该加速产业投资的市场化,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国有、民营以及外资企业纷纷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其中风电和小水电领域以国有企业投资为主,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能发电领域以民营企业为主。我们应该鼓励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政策税收方面给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一些政策方面的扶持,这样在政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核心技术的发展。

  [1]曹丽军,刘京和.中国小水电投融资分析[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7年(11).

  [2]宋成华.中国新能源的开发现状、问题与对策[J].学术交流,2010(03).火狐电竞 火狐电竞官网火狐电竞 火狐电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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