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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火狐电竞0):与英美资源集团签署加强镍产品及动力电池材料加工技术研发等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4-01-30 09:07浏览次数:

  1、本次签署的备忘录,属于双方进一步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约定,受具体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为应对全球绿色发展规则的挑战,把握全球绿色发展机遇,总部位于英国的全球知名资源企业英美资源集团全资下属公司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与总部位于中国深圳的城市矿山开采优势企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决定组合优势、实施战略合作,双方于 2024年 1月 24日共同签署了《加强镍产品及动力电池材料加工技术研发等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在全球 ESG价值框架下,双方就一系列与负责任生产和采购镍和其他电池产品有关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技术倡议和业务发展解决方案,以及为全球市场、客户和利益相关方推进和推广可持续产品和服务产品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双方可持续开采计划的目标,真诚地优化双方的 ESG合作价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为英美资源集团的全资下属公司。英美资源集团(Anglo American)总部位于英国伦敦,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矿业公司,业务涵盖铜、镍、铂族火狐电竞金属、钻石、优质铁矿石和炼钢用煤,致力于在2040年实现碳中和,是《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英美资源集团和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英美资源集团和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英美资源集团和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签署主体: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双方”,且各称“各方”或“一方”)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并就一系列与负责任生产和采购镍和其他电池产品有关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技术倡议和业务发展解决方案,以及为全球市场、客户和利益相关方推进和推广可持续产品和服务产品进行合作,共同推进英美资源集团可持续开采计划的目标,真诚优化双方 ESG合作价值。

  忘录规定的指示性倡议和活动,并始终遵守反垄断合规,尽合理努力发展合作;同时,各方进行真诚的讨论,以期就镍和其他电池中间体产品的销售和购买达成长期协议的商业条款。

  为推动指示性倡议和活动以及双方合作的实施,双方应设立英美资源—格林美商贸合作工作小组、英美资源—格林美ESG及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英美资源—格林美研发小组,分别致力于加强双方商业合作关系、提升ESG与可持续发展合作价值、电池材料加工技术研发,以推动本备忘录目标的执行。

  未经保密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但本备忘录允许的情况除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中规定的事项发布任何公告或声明。如果双方同意发布公告或声明,其内容和时间必须由双方善意商定。

  各方和/或其各自关联方持有的任何现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本备忘录下保持不变。

  本备忘录合作期间指自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至本谅解备忘录签署之日后24个月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晚日期的期间。

  1、本备忘录不构成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进行任何交易的任何要约或承诺,也不构成与之相关的任何最终文件。

  英美资源集团是一家业务覆盖全球的国际资源巨头,在欧美市场拥有良好的地缘优势,本次与英美资源集团签署备忘录,有利于在当前全球各种绿色规则挑战下美等全球市场销售渠道,同时,双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展在价值链合作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通过共同进行动力电池回收技术的研发,进一步强化公司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公司创新倍增计划,服务公司核心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世界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有利于持续扩大公司ESG品牌价值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备忘录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实施和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备忘录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备忘录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COPRO BM 公司与韩国 公司签署的 ECOPRO&GEM 《 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 NCA&NCM 2021-2023 ( ) 年供应备忘录 MOU ( )》

  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10,000 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

  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 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韩国 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 (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 (MOU)》

  已终止;后续执 2022 3 行 年 月 29 日披露的 《动力电池用高 镍前驱体中长期 供应协议的谅解 备忘录

  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厦 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厦 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 供应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磷 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

  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容百科技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

  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 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 议》

  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 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与韩国 ECOPRO株式会社 签署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

  公司下属公司 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与 PT.HENGJAYA MINERALINDO 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 议书》

  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温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温州新 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

  公司与印度尼西亚 YAYASAN UPAYA INDONESIA DAMAI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公司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伟明 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 议》

  公司与韩国 ECOPRO Co., Ltd.和 SK On Co., Ltd. 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公司与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 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公司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科 火狐电竞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共

  ECOPRO MATERIALS Co., Ltd. SK On 公司与 、 Co., Ltd. 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材料有限公司与 · 新万金开发厅、全罗北道群山市、韩国农渔村公 社签署的《新建二次电池前驱体制造工厂投资谅 MOU 解备忘录( )》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与 CAHAYA JAYA INVESTMENT PTE.LTD.、伟 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 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 品)(2.0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

  已履行完毕;已 于 2023年 7月 20日披露正式 签署的投资合作 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宜宾天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宜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 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公司与深圳盘古钠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钠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合作与产品供应合作框架 协议》

  公司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动力电 池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协议》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35%,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0日上市流通,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加强镍产品及动力电池材料加工技术研发等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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