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江西康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轮胎技改项目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达路1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2′16.050″,北纬27°52′33.703″,项目北侧为宜春市振安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西侧为江西全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停产,南侧为宜春秀江纸业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总占地面积20865.8 m3。
本项目属技改工程,不新增用地,原项目以废旧轮胎、片碱、熟石灰膏、自来水、电、天然气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抽丝破碎、磁选、加热裂解、冷凝分离、存储等工序生产工业燃油、炭黑、废旧钢丝。本项目在原有工艺上新增油品分馏、不凝气冷凝、油品过滤设备以提高工业燃油回收率以及产品品质,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通过检验、抽丝、破碎、磁选、全密闭投料、连续式炼油生成裂解气体和炭黑,裂解气体经冷凝、分馏、蒸馏、储存、过滤、储存生产工业燃料油;炭黑经磁选、研磨、造粒、烘干、包装生产不同粒径成品炭黑。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4#厂房新增分馏系统、冷凝系统、炭黑研磨、造粒、烘干设备;3#油品过滤车间,设置6个30m3过滤罐;油罐区新增2个1000m3、3个100m3储罐;新建二燃室、SNCR脱硝、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等废气处理设施,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研磨粉尘、炭黑加工过程含尘废气、炭黑投料过程、炭黑包装粉尘(以碳黑尘计)、燃烧不凝气尾气、点火尾气(以颗粒物、SO2、NOx、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H2S计)、氨逃逸废气(以NH3计)、裂解炉工艺废气、燃油过滤工序废气、储罐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水处理站及循环水池废气(以非甲烷总烃、H2S、NH3计)。
研磨废气、炭黑加工过程含尘废气、炭黑投料过程废气、炭黑包装粉尘经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碳黑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标准限值后,通过15m(DA003)高排气筒外排;不凝气燃烧废气、点火废气、储罐区废气、裂解炉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及循环水池废气经二燃室+SNCR脱硝+碱液水膜喷淋+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甲苯、二甲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标准限值,H2S、NH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限值,通过40m(DA002)排气筒排放。
未收集研磨废气、炭黑加工过程含尘废气、炭黑投料过程废气、炭黑包装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密闭输送、地面硬化等处理,炭黑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未收集不凝气燃烧废气、点火废气、裂解炉工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处理、燃油过滤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及管道的密封性处理、储罐区废气通过在储油罐口上方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未收集污水处理站及循环水池废气通过加强池体密闭,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后无组织排放,H2S、NH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碱液喷淋废水、湿式电除尘废水、冷凝器冷却废水、冷凝器冷却水、初期雨水,上述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中和+除油+气浮+沉淀),pH、COD、BOD5、NH3-N、SS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他因子达到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达到CODCr≤45mg/L、NH3-N≤2.5mg/L、TP≤0.45mg/L,其余污染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灰、废布袋、脱硫石膏、湿式电除尘定期清理的废渣、废铁丝;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过滤滤渣、废过滤布、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包括万能粉碎机、粉碎主机、油品过滤器、炭黑造粒机、分馏塔、风机产生的噪声。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柔性连接、绿化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1)将裂解炉燃烧废气通处理设施由一套湿式电除尘+碱液喷淋升级为二燃室+SNCR脱硝+碱液水膜喷淋+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提高处理效率;(2)在现有全封闭一体化连续式炼油设备分馏前增加2级冷凝(冷凝为常温水冷),提高冷凝效率,减少不凝气排放量;(3)将现有原料贮存车间的无组织废气变为有组织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4)将循环水池池体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处理,减少异味影响;(5)按照要求规范化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间;(6)完善储罐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要求,2#车间、3#过滤车间、4#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储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分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687t/a,NH3-N≤0.038t/a,VOCs≤0.77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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