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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火狐电竞 APP 官网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05:59浏览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线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增加担保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高能结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结加”),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上述六家公司拟为资产池业务提供质押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为重庆结加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8日,公司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8,594.98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0,87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59,7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84%。截至2023年3月31日,重庆结加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杭州新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结加、清远结加、襄阳结加、唐山结加、重庆结加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展资产池(含票据池,下同)业务,资产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六家公司均分别召开股东会,出具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相关决议。本次上述公司拟为资产池业务提供质押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为重庆结加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期间:上述公司同意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以其资产质押池内全部质物及资产池保证金为杭州新材料及杭州新材料成员单位(若杭州新材料所在企业集团在浙商银行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此处杭州新材料指杭州新材料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在浙商银行处办理融资业务而实际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上述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若杭州新材料所在企业集团在浙商银行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此处指集团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的各类债务提供担保。上述质押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罗亚平持有其约44.15%的股权,自然人杨志辉持有其约4.85%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改性粉(硫化橡胶粉)、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收购废旧轮胎、废旧橡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保温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及容器、金属容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限制经营的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得使用国家淘汰落后的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淘汰落后的产品)(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保证范围:包括资产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期限:杭州新材料及杭州新材料成员单位作为出质人同意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以其资产质押池内全部质物及资产池保证金为杭州新材料及杭州新材料成员单位(若杭州新材料所在企业集团在浙商银行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此处杭州新材料指杭州新材料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在浙商银行处办理融资业务而实际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上述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若杭州新材料所在企业集团在浙商银行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此处指集团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的各类债务提供担保。

  开展资产池业务,杭州新材料及其他五家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担保,并通过其在合作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而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未来预期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杭州新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结加、清远结加、襄阳结加、唐山结加、重庆结加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上述公司未来经营预期稳定、风险可控,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6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696,31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4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690,950.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83%;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0,87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59,7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84%;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45,70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29,6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616,1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696,314.9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担保方为公司,公司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45,700万元。现为满足集团内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求,实现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拟将担保方范围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余事项均不变,详情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45,70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29,6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616,1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总裁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预计额度内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包括保证协议、质押协议、抵押协议等);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新增担保总额预计额度不超过229,600万元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资信良好、风险可控的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将新增担保总额预计额度不超过616,100万元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在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风险可控的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或办理与各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2023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均非公司关联人:

  在上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845,700万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预计新增担保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26%。

  公司将在后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的技术服务并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

  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供冷等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及其它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及推广应用,相关技术的培训、咨询服务;相关设备、仪表及配件、机具、材料的购销;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装卸搬运;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燃料加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泗洪环能绿色再生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危险废物治理;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99.50%的股权,天津静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0.5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003号商铺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郑州道139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2-3(二层)-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电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自然人李骎持有其7%的股权,自然人龙少鹏持有其6.90%的股权,自然人谭金持有其6%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其10.1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和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各类医用废玻璃、废塑料可回收物的收集、储运、处置、综合利用;塑料破碎料、塑料粒子、碎玻璃的生产、销售;塑料、玻璃原料及制品、建筑装饰材料及化工产品的研发、销售(以上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项目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施灵静持有其约39.52%的股权,兰溪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约9.48%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罗亚平持有其约44.15%的股权,自然人杨志辉持有其约4.85%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改性粉(硫化橡胶粉)、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收购废旧轮胎、废旧橡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保温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及容器、金属容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限制经营的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得使用国家淘汰落后的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淘汰落后的产品)(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及综合利用(危废来源为:含铜、镍表面处理废物、含铜、镍电镀污泥、含铜废物、含镍废物、铜镍冶炼烟道灰,一般工业固废来源为铜冶炼、铅冶炼工业炉渣),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校企合作服务;产学研服务;实习实训服务等技术服务;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购销。(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公司持有其约50.74%的股权,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约49.26%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铜、锡、镍、碲、铅、锑、金、银、铟、镓、锗、熔炼渣、烟尘灰、湿法泥、电镀污泥、表面处理物、酸泥、有色金属冶炼、生产、销售;矿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电解废弃物、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服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1%的股权,自然人李爱杰持有其12%的股权,自然人郇昌永持有其8%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其9%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张青锋持有其29%的股权,自然人刘峰持有其2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加工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66%的股权,扬州探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与销售;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有色金属与稀有金属、废渣、废料、矿石、矿产品回收、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磁性材料生产;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赫东波持有其40%的股权,自然人李爱杰持有其9%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财务数据经审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将要发生时签订相关协议,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方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45,700万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方是为满足集团内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求,实现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6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696,31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4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690,950.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83%;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0,87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59,7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84%;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修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砖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拟调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砖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调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经营范围调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火狐电竞 APP 官网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火狐电竞 APP 官网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增持股份主体: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秀姣女士。

  ● 本次增持股份情况:2023年6月12日,吴秀姣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增持金额90,500.00元。

  2023年6月12日,公司接到吴秀姣女士通知,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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