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协助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
(七)符合《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环保协管员岗位一览表》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三亭园智庵旁)新环保办公大楼214室)。
(二)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2024年6月28日前在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面试。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面试成绩在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参考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资格复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须由应聘人员提供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单位同意解聘证明(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查询结果、省内“双学历”、“双专业”应聘人员须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历双专业”查询认证等材料。
3.公示。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在体检、资格复审、公示等任一环节中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体检、资格复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员。
(五)聘用。经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合同期限贰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缴纳费用);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本科31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缴纳费用)、硕士研究生3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缴纳费用),出差下乡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合格名单、面试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均通过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报名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四)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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