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合作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不构成承诺。拟合作项目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且通过双方履行内部有效审批程序后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约定应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近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与湖北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生态”)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聚焦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深化和拓展在锂电池循环再生产业及智能环保装备产业方面的务实合作,加强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开发体系、共同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力发电;木材采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林产品采集;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品种植;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肥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持有湖北生态100%股权,长江产业集团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湖北生态、长江产业集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合作方湖北生态为湖北省国资委下属全资子公司,其聚焦国家战略和湖北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坚持“创新引领、资本驱动”,上游加强环保节能装备、环保技术研发应用,下游夯实环保基础设施运营能力,定位为湖北省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主体、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省级生态环保重大战略规划实施平台、省级生态环保技术研发及数据集成重要平台,致力于成为湖北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绿色发展标杆企业。湖北生态主要业务包括三大主营业务板块(水、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全域国土综合治理)及一个培育业务板块(环境服务及环保装备板块)。湖北生态拟通过并购等方式,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同时,重点围绕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业危废综合利用等方向,布局废旧锂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等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力争成为湖北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业危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的龙头企业。
双方同意具体合作事项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相互给予优惠和便利,拓展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充分发挥天奇股份在锂电池循环再生领域的产业优势和湖北生态的属地资源优势,整合资源,推动双方在锂电池循环再生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落地。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包括锂电池拆解破碎、锂电池梯次利用、锂电池元素再生等,合作内容涵盖锂电池循环再生的各个环节。
为推动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落地,湖北生态与天奇股份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初期,湖北生态持股51%,天奇股份持股49%,依托湖北生态上游原材料获取的渠道优势及资金优势,依托天奇股份在电池回收循环领域丰富的产业经验、技术团队优势,设备研发及集成优势、生产管理优势,双方合作共建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实现锂电池回收处理全过程自动化、清洁化、连续化生产,共同打造高智能化、低能耗的电池循环再生绿色工厂,树立行业标杆。为进一步推动合资公司发展,后期拟引入地方政府平台,通过地方政府平台进一步获得更多资金、政策、资源支持。
为加深双方合作,湖北生态拟战略入股天奇股份锂电池循环板块核心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依托湖北生态及长江产业集团内外部优势资源,发挥天奇股份在电池回收体系建设优势,积极对接电池持有方,特别是与省级、地市州级国资国企,通过战略合作、技术服务、充换电设施、电池银行等方式参与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后期维保及退役处置,锁定电池回收规模。同时,对接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和社会化回收企业,利用“互联网+”回收平台,高效回收社会端产生的废旧电池,做大电池回收规模,提高电池回收效率。双方精诚合作,互惠互助,共享产业资源,共建锂电池回收生态体系。
充分发挥天奇股份在智能环保装备领域的产业优势和湖北生态的属地资源优势,以天奇股份现有智能环保装备相关产业为核心,共同开展智能环保装备产业合作。湖北生态与天奇股份设立装备合资公司,持股比例暂定为湖北生态持股51%,天奇股份持股49%,共同推动智能环保装备产业合作,实现各方利益共享与合作共赢。
装备合资公司以智能环保设备产业为核心,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将天奇股份循环装备核心子公司天奇力帝的业务及资源置入合资公司,基于湖北生态资源及天奇股份现有的产业布局,开展相关生态环保设备业务,拟布局业务板块包括:循环环保(破碎分选)装备板块、环保输送装备板块、磷石膏处理装备板块、锂电池回收拆解破碎装备板块等。
装备合资公司体量做大达到一定规模后,通过资本化运作,实现产业布局+资本化运作模式,在实现环保设备产业化经营的同时,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做大做强装备合资公司体量。
双方围绕各自产业格局,积极谋划业务契合点,探索市场化方式,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双赢。
为顺利推进双方合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合作的新途径、新方式,保证合作项目的落实,双方建立如下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定期协商机制。通过双方高层领导互访、不定期会晤或高层联席会议等方式,明确与充实合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合作重大问题,协商确定双方合作的深化实施和落实。
2、建立部门衔接落实机制。由湖北生态市场拓展部与天奇股份投资部具体衔接,双方保持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协调解决本协议履行中的问题。
3、具体项目合作。具体项目合作由双方各自指定下属单位或部门,依据本合作协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及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积极推进、务实高效。
根据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围绕设立合资公司共建锂电池循环再生利用产能、共建锂电池回收生态体系、设立装备合资公司开展智能环保装备业务等方面展开合作。本次合作将依托湖北生态及长江产业集团内外部优势资源、资金优势及产业布局优势,基于天奇股份在锂电池循环及智能环保装备领域的行业经验、技术团队优势、设备研发及集成优势、生产及项目管理优势等,双方以股权方式深度绑定,从锂电池循环及智能环保装备两个方向共同展开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双方优势资源共享、协同、互补。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锂电池循环板块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公司布局锂电池循环产业的广度与深度,增强公司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与合作方共建锂电池循环利用生态圈,以锂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者为己任,共建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产业闭环;同时,本次合作将推动公司环保装备业务与湖北生态现有生态环保设备业务全面资源整合、协同互补,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各方利益共享与合作共赢。
如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将扎实推进公司锂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及回收渠道布局,有效促进公司环保装备业务的资源整合并推动该板块业务可持续发展,全面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本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阐述,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亦不构成承诺。具体合作事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且通过双方履行内部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约定应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费新毅女士、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HUA RUN JIE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沈保卫先生、董事沈贤峰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宇星先生、副总经理仇雪琴女士及副总经理李明波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75%。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并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宇星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0%,张宇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副总经理李明波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7,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费新毅女士、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HUA RUN JIE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沈保卫先生、董事沈贤峰先生及副总经理仇雪琴女士持股无变化,且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亦未收到上述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亦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上述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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